关于增加省委机关医院等23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7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职工就医,经审核,增加省委机关医院等23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省直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新增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新增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山东省委机关医院
2.山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
3.山东大学医院(含山东大学校医院、山东大学校医院南校区分院、山东大学校医院西校区分院、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门诊部、山东大学校医院齐鲁软件门诊部)
4.山东师范大学医院(含山东师范大学校医院、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门诊部)
5.山东财经大学医院(含原山东经济学院门诊部、原山东财政学院医院)
6.山东省委党校卫生所
7.山东建筑大学医院(含山东建筑大学校医院、山东建筑大学校医院卫生所)
8.济南大学医院(含济南大学医院、济南大学东校区门诊部)
9.山东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山东行政学院门诊部
11.山东政法学院医院
12.山东轻工业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山东交通学院医院
14.齐鲁师范学院卫生所(原山东省教育学院卫生所)
15.山东警察学院卫生所
16.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医务室
17.山东艺术学院医务室
18.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医务室
19.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医务室
20.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卫生所
21.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22.山东技师学院卫生所
2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彩石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