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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人事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学校具体落实实施方案。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3、负责校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负责人员编制以及各类人员比例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学校人事规章制度的拟定和执行。

4、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

5、负责校内人员调配、分流、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年度用人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引进;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评选有关专家、优秀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6、负责教职工队伍的规划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以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

7、负责师资培养计划的制订、实施及规划,组织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

8、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龄确定、工资调整、各类补贴和津贴的实施及伤残病故、抚恤等人事劳资、福利的事务性工作。

9、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10、负责人事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11、负责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的接收安置工作。

12、负责教师资格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对学院,部门人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4、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的发布。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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