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
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1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入选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已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后再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
三、推荐名额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各我校的推荐名额,所在学院或部门(管理部门以总支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超过80人,可推荐2人;专业技术人员不足80人,可推荐1人;没有符合相应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填写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Build 2012.03.12.exe生成的数据库文件及系统生成的《专家况登记表》1份(附件1)。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2份(附件2-1)。
3.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附件3)及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情况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4、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附件4)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二)报送时间
请务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