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2011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点击查阅)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
二、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
2、所在单位评议,按照推荐选拔上述,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3、专家评议。
4、公示。
5、学校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先交12份(附件2,标准A3纸打印)。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务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