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泉城系列人才工程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对2017年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人才)申报工作做出了统一安排。现就做好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7年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申报工作
(一)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特别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别
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分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业团队四类,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申报创新类,济南行政区域外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济注册创办企业可申报创业类。
(三)申报条件(创新人才(团队))
(1)创新人才条件
①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②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③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从市外全职引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9个月时间。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及以下)优先推荐。
(2)创新团队条件
①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②引才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稳定合作)3年以上,且每年均不少于9个月时间。
③团队成员应符合创新人才的有关条件,其中,团队领军人才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曾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团队研发项目应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拟转化成果具有业内认可的、突出的创新成效,能够实现产业化且满足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用人单位条件
①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须是综合实力较强、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社会信誉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②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以上。
(四)主要扶持政策
1.对创新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50-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业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100-500万元经费资助,并可采取股权直投、跟投的方式给予支持。
2.对新引进全职来济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分别参照A类、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资助。
3.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授予“泉城特聘专家”称号,并享受人才“金卡”相关服务。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及人才企业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5150在线申报系统”和“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为申报人开通个人申报帐户。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28日上午9时至9月12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其中,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三、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员,本年度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信息请于2017年9月8日前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申报账户等事宜,联系电话,89628050,89628730。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87081612。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