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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15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做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及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文件做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函201711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包括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两个项目同步启动、分类申报。

(一)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①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531日);

②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③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④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⑤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并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①在教育、科研、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基础(含中医经典)教学或研究,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研究员)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中医临床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531日);

②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思维分析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及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③每学年中医基础类课程教学不少于150学时,且必须有本科的课堂理论教学,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或坚持从事中医基础、临床研究工作,近五年主持相关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中医药学术论著1部以上、或取得中医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④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⑤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⑥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4),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并填写《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

二、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于2017718日中午1200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各一式5份,电子版报人事处邮箱),《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各一式1份,电子版报人事处邮箱)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89628731

电子邮箱:rsc80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