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号)及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综合处《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预备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按照人社部函〔2016〕282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推荐数量
我校国医大师推荐名额为1名、全国名中医推荐名额为2名。
三、申报材料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材料按“填表说明”附该表后)或《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材料按“填表说明”附该表后)一式五份。
四、报送时间
各部门、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805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3.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4.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