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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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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3月05日 访问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财字〔20073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4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校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规定执行(附件12)。

二、资助名额和经费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全省资助人员4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全省资助人员15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三、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优先支持我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到“泰山学者工作室”进行研修。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接收1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领域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接收1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海外高校或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申报人选为该泰山学者兼职工作高校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人选中最终确定12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申报宣传工作,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资助项目。积极支持“泰山学者工作室”建设,鼓励教师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学项目。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审申报教师情况,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四)各单位请于2014312日前将下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我处。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3)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附件4)纸质稿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2.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5,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3.如申请到我省高校泰山学者处做访问学者,尚需同时报送《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纸质稿一式一份(附件6,泰山学者情况参考附件7高校泰山学者情况表》),同时报送电子稿。

4.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暂行管理办法》报送《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附件8)。

 

注:申请相关附件1-8(点击下载)。

 

 

人事处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