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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二)

时间:2013年05月24日 访问次数:

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二)

 

十二、社会保障卡使用有关问题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个领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收入管理、职业资格等)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工具,是持卡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接口,可以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社会保障卡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同时也是存储个人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的载体。

    2、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省直医疗保险范围的职工及其退休人员。

    3、如何申办社会保障卡?

    申办社会保障卡,应当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下列手续:

    1)确认、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并交验低保优惠证);

    3)提供白底彩色20×25毫米的近期电子照片。

4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1)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及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的凭证,在省本级办理劳动保障业务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供查验、核对。

    2)在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持卡在省本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进行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3)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4)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伪造,违者必究。

    5)社会保障卡的保存: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卡),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不要让卡接近强磁性物体;

②不要弯曲扭转卡体;

③不要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

④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6)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请到省直定点药店修改芯片密码,目前省直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消费需验证密码,在定点医院消费不需要验证密码,密码忘记后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密码重置。

    5、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挂失?

    1)电话挂失

参保人员遗失社保卡时,可先拨打12333进行电话口头挂失,有效期为7天,挂失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书面挂失,否则7天后自动接挂。

2)正式(书面)挂失

    挂失程序分二步:

    ①社保部门挂失:遗失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到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持卡人做完书面挂失后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

②银行的挂失与新开:在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做完正式挂失手续后,挂失人持《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挂失单》银行留存联和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工行市中民生大街分理处或工行千佛山分理处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的注销和新开手续。挂失人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正式挂失,如身份证丢失,则请出示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只能办理账号的挂失,不能新开。

    6、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补领?

    社会保障卡丢失并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同时在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申请补领,办理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签字或盖章确认。持卡人接到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到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新卡,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7、什么情况下需要换领社会保障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换领:

    1)有效使用期届满;

    2)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3)在劳动保障业务办理点设备上不能使用;

    4)变更本人身份证登记内容;

    5)其他合理情形。

    8、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如何收取?

    根据《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74号)文件规定,首次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卡25元;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卡15元收取;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需补办新卡的按每人每卡30元收取补卡费。

    9、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注销及社会保障卡资金怎样支取?

    1)支取个人帐户资金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支取社会保障卡个人帐户资金:

    ①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

    ②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统筹地区外的;

    ③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由继承人领取的;

    ④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仍属于省直参保范围)等其他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

2)操作流程

①因出国定居、关系转移、死亡,需要注销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首先到省社保局服务厅办理减员手续,同时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销户结清支取单》,支取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第二联经省社保局医保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第三联由参保单位(本人或家属)持经批准的支取单到指定承办银行办理个人帐户支取手续,同时承办银行收回社会保障卡。

②因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注销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首先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手续,然后按上述流程提取现金,不办理减员、不办理销户,不收回社会保障卡,此参保人转入异地安置人员或长期驻外管理,个人帐户资金每月注入金融区(磁条帐户)。

3)操作要求

    办理支取个人账户资金手续,单位经办人、本人、家属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省社保局服务厅缴费申报业务窗口办理。

    ①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需携带单位证明、参保人护照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②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携带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③参保人员调出统筹地区的,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调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④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的,需持单位证明,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⑤参保人员死亡办理支取手续可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由于参保人员在外地、身体原因等情况不能本人办理支取手续可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代办。以上代办手续除带前四条携带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销户结清支取代办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如社保卡丢失,可持挂失单(替代社保卡)及以上相关材料办理支取手续。

    1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1)可以通过省直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的经办窗口和触摸屏及定点医疗机构读卡设备及工行网点进行查询。

2)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2、社会保障卡背面的磁条帐户如何使用?

1)为方便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上面的磁条帐户是符合银联标准的工商银行帐户。磁条帐户为借记卡,不收取年费。如果想使用此账户功能,请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通手续,开通后磁条账户的使用按照工商银行借记卡管理规定执行。

2)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打入磁条账户,异地安置人员须将磁条账户启用,否则个人账户资金不能打入。磁条帐户可在有银联标志的任何地方刷卡使用,也可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3)磁条帐户必须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启用,并设置帐户密码。磁条帐户每次刷卡消费都需要密码,请妥善保管密码,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4)磁条帐户的使用遵照工商银行关于借记卡的有关规定,24小时服务电话为:95588

十三、政策目录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2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755号)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和〈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726号)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省级直管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23号)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医保参保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799号)

6、省社保局《关于印发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办法》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30号)

7、省社保局《关于印发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结算办法》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31号)

8、省社保局《关于印发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就医结算办法》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32号)

9、省社保局《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33号)

十四、服务电话、网站及地址

社会保障卡挂失、政策咨询电话: 1233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sdhrss.gov.cn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 www.sd-si.cn

省直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经七路263号,东方大厦

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地址: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