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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年11月21日 访问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2011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点击查阅)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

二、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

2、所在单位评议,按照推荐选拔上述,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3、专家评议。

4、公示。

5、学校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先交12份(附件2,标准A3纸打印)。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务于201111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


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