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财字〔2007〕3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规定(点击附件可查看),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校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项目定位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我省实施的“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严把人员质量关。
二、资助
本次选派继续执行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规定,申报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
三、申报
各单位按照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规定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下述材料集中报人事处。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纸质稿一式四份(粘贴1寸免冠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稿;同时,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暂行管理办法》,报送《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纸质稿一份。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单位盖章)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注:上述文件或表格点击“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另外,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教师,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sdjyrs.gov.cn/,登录右下角“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或“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注册后申请。需于3月10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网上申报内容务必与纸质材料相同。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