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人才及师资队伍梯队结构,为推进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渐进式延迟退休和弹性退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办理流程
(一)选择退休时间
根据国家政策及个人意愿,教职工可以申请按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其中,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教职工,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的教职工,需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及以上。
(二)提出申请
申请按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的教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3个月,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教职工,在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前3个月,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三)信息确认
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与教职工本人谈心谈话后,将教职工个人申请提交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部门(单位)以及教职工共同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退休信息确认表》(附件1)或《山东中医药大学弹性延迟退休信息确认表》(附件2)。
(四)学校研究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为教职工办理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手续。
(五)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向所在部门(单位)下发退休通知单。所在部门(单位)按照通知单要求做好人员工作交接、举行荣休仪式等,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三、其他事宜
1.教职工弹性退休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需提前征求党委组织部(党校)意见。聘用在管理岗位的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2.弹性延迟退休仅可申请一次,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教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教职工自愿选择提前终止弹性延迟退休的,提前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3.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尊重教职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不得违背教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教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 震
联系电话:0531-89628050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退休信息确认表》
2. 《山东中医药大学弹性延迟退休信息确认表》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