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收入证明办理程序
1. 贷款用收入证明,教职工须先确定办理贷款类型及借贷银行,并向借贷银行索取收入证明表格,或下载公积金贷款个人资信证明,携表格至人事处劳资科办理。
2.出国用收入证明,教职工须先办理因公出国或因私出国审批手续,持审批结果至人事处劳资科办理。
3.原则上由本人持身份证、工作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至人事处劳资科办理。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须提供委托函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至人事处劳资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