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常态化办理指南
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 (试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态化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
二、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满3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三、申报条件
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分为 5 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优秀专业人才(E 类)。详见附件1。
四、申报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如实填报,填写《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2),可根据部门要求,由部门汇总提交,也可自行提交至人事处指定邮箱。
(二)单位授权
学校为本单位申请人员开通申报权限。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通过个人账号(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请将申报所需附件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上传,信息完善后提交至单位受理审核。(操作流程可查看《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操作流程》(附件3)。
(四)单位受理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信息不完善的打回修改,信息完善的点击通过。
(五)县区人社部门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初审
所有申报单位均按照归属地,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通过后由相应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六)市人社部门审核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七)认定及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认定人才类别,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系统自动生成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申请人可在本人申请界面自行打印。
六、有关说明
1.本次申请为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要求且尚未申请过的人员,已申请但暂未通过的人员请勿重复申请。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满3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D类及以上人才最多可延长至5年。
3.常态化办理工作自2023年起实行,每月15-20日接收申请(寒暑假除外),部门或个人须在接收时间内将申请发至人事处邮箱(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部门名称/个人姓名”命名)。不再另行通知。
4.申请人须自行关注济南市人才网,查看申报进度及审核意见。
5.各类人才相关待遇及相关信息可通过《人才政策“双”30条实施细则》(附件4),或“济南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七、联系方式
1.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89628730
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邮箱:rsc8050@163.com
2.政策咨询电话
济南市人才分类认定业务 电话:0531-87081627
历下区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31-88152310
附件:1.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2.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3.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操作流程
4.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