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首页  部门简介  通知公告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人才工作  岗位管理  劳资社保  人事管理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校内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规定 >> 正文

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1年05月25日 访问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校人字﹝201023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博士后管委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校博士后管委会,下同),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决策。博士后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  在校博士后管委会领导下,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是:

    1.校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及组织,办理博士后进、出站,博士后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配偶借调以及博士后出站工作安排、人事档案保管和转送等工作。会同研究生处制定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协助博士后所在部门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2.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申请入站博士后业务水平、拟研究课题的考查,以及博士后的科研开题、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科学研究的中期考核和出站时的评议等工作。

    3.科研处负责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科研工作阶段性检查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工作。

    4.财务处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补助费筹措及科学基金等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5.资产处负责博士后住房、生活设施等保障工作。

    6.教务处负责博士后所需仪器的购置、协调、管理以及博士后离站时用科学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交接登记等工作。

    7.保卫处负责博士后本人及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落户、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等工作。

    8.校办负责协调博士后子女的入学入托。

    9.外事处负责吸引、审查留学回国博士、外籍博士进站及在站博士后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查、申报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及生活条件的落实,保证博士后在站期间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条  成立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在校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博士后的政治思想、科学研究条件配备、日常行政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管理。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是:

    1.对申请入站博士的政治思想状况、业务水平、拟进行的研究课题进行审查,遴选并初定入站博士后人选。

    2.根据博士后的意愿和科研工作内容为博士后指定合作博士生导师(简称合作教授)和配备必要的助手。组织博士后的科研开题论证等。

    3.组织对博士后的科研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博士后的学术报告会,对博士后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

    4.审查博士后科学基金、短期出国等的申请,并提出意见。

    5.确定是否延长博士后工作期限和对不适合继续作博士后人员提出终止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6.对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初评,对即将出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情况、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做出全面恰当的评价。

第四条  每位博士后配备一位合作教授,在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指导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后科学研究方向应力求与流动站所在学科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相结合。

 

第二章  博士后申请资格

 

    第五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未到原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作博士后研究人员;结束第一站工作后,如科研成绩突出,可向我校申请做第二站博士后。

| 1 2 3 4 5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