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坚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规定,现就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办法》第六条规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人才工程。
(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四、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
2、所在单位审核材料、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4、公示。
5、学校推荐。
五、材料报送
(一)候选人提交材料。请如实填写《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9份,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核原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25日(周二)16:00前报送人事处204房间。
(二)推荐人选在平台提交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评议、推荐后,推荐材料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题活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专家管理子系统)报送。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在平台注册,经审核授权后进入系统建立申报渠道、提交推荐人选材料。已注册的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可直接用原账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系统操作指南可从专区通知公告栏下载。
推荐人选注册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专家管理子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明确填写申报类型,请选择“一般推荐”,选择后不能修改。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岗位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变动情况表》);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行政职务任命文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限5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含影响因子信息)等。
(三)各推荐人选须于6月28日(周五)17时前在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推荐材料的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四)推荐单位审核上报。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按推荐数量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通过系统反馈推荐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推荐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推荐。请各推荐人选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531-89628730
技术咨询:0531-81919792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省级人才工程清单
4.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专家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