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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19日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我校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6]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校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校及直属附属单位的基本职能,将我校高层次人才分为教学、科研、临床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3个层次。

1.学校及直属附属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只可申报某一人才类别中的某一层次。

2.申报人员按下述规定范围进行申报:

1)学校校本部编制人员,不在直属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可在教学、科研2个人才类别中选择申报;

2)学校校本部编制人员,在直属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可在教学、科研、临床3个人才类别中选择申报;

3)直属附属医院编制人员可申报临床类人才;

4)眼科研究所编制人员可申报科研类人才。

(二)申报条件

各类别各层次人员申报条件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6]71号)。

二、申报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入选相应人才类别与层次;

2.单位推荐: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明确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入选人员名单,报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4.公示;

5.学校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三、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2.所在部门、单位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由部门或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与申报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按照《汇总表》人员顺序排列),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的有效支撑材料以近5年(自201111日以来)为准。

2.申报第三层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获奖、项目及科研平台等范围和等级的认定,由学校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其他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明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申报情况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请务必于2016102416:00前,将《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稿、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汇总表》人员顺序排列)报人事处(行政楼204房间),《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805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31-89628730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

      2. 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

      3. 山东中医药大学123人才工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