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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访问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4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第二轮岗位聘用及聘期考核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德为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的现象;通过健全聘用制度、创新竞聘机制、探索分类体系、实现合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激发人才潜力、提高用人效益、增强队伍活力;围绕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高水平学科和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优化师资队伍职业发展和业务成长的评聘机制,着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将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将师德师风、医德、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首要标准,加强二级部门和党组织的审核把关,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科学设岗

严格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准的我校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以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需要出发,强化优势特色、兼顾一般,统筹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置竞聘岗位,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完善科研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负责制,充分发挥特设聘用岗位导向作用,激发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能力和经济社会服务能力。

(三)坚持业绩导向

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坚持业绩导向原则,兼顾资历、历史贡献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的结构布局和建设水平,向高水平优势学科及特色显著、社会需求旺盛的学科专业倾斜;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导向作用,突出标志性成果评价,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建设,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性质,单列计划、标准实施岗位聘用,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四)坚持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我校人力资源效益。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聘用岗位数量、条件及任期目标,精心组织竞聘上岗工作,择优产生聘用人选,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本轮岗位聘用工作。

三、岗位类别、结构等级及岗位名称

(一)岗位类别

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二)结构等级及岗位名称

1.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七个等级,按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三至九级岗位。

2.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教师系列,含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卫生、会计审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4个层级,各等级岗位名称具体如下: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依次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依次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八至十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依次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依次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体育教练员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其中国家级教练(学校体育)对应教授四级岗位,高级教练(学校体育)对应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教练(学校体育)对应讲师三级岗位,初级教练(学校体育)对应助教二级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四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为正高级四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依次为副高级一级岗位、副高级二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八至十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依次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其岗位名称依次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

四、教授、副教授岗位分类

本次岗位聘用,教授三级岗位至副教授三级岗位设置3种类型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以下简称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岗位(以下简称教学型)、科研为主型岗位(以下简称科研型)。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各类型教师岗位均须满足承担本科教学最低课时量的要求,原则上聘期内不得更换岗位类型。

五、适用范围及基本竞聘条件

(一)本聘用方案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竞聘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我校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竞聘条件。

六、聘用组织与聘用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岗位聘用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及相关二级单位两级聘用组织机构。

山东中医药大学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聘用工作政策落实、政策解释、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管理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应类别岗位的人员申报条件的特殊认定等工作及申诉事宜。

3.聘用专家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组和评审(评议)专家委员会,分别具体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进行考核和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审评议。

4.各相关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建二级单位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含考核组和评审评议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系列人员的相关申报资料审查、业绩评价与推荐、部分岗位预聘等工作。

(二)聘用权限

1.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教师岗位七级及以上、辅助系列十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评聘。其中,各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

2.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八级及以下、辅助系列十一级及以下、工勤岗位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预聘,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聘用程序

1.发布通知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布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包括岗位类型、岗位竞聘条件、基本职责、任期目标等。

2)按照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部署,发布岗位竞聘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方式、申报流程、日程安排、工作要求等。

2.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所公布岗位,选择竞聘相应的岗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3.各单位审核、推荐

各相关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教职工个人申请,严格依据岗位聘用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竞聘材料,按学校相关规定推荐各类别、各系列、各等级岗位聘用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严格依据聘用权限,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评议、表决,开展部分岗位的预聘工作,并将相关竞聘材料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4.审核竞聘人选资格

1)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复核各等级岗位申报人员竞聘资格。

2)组织同行评价

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的竞聘,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点考察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及其学术专业水平。

申报竞聘教授四级岗位需提交已公开发表的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等代表作3篇(部),送受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需提交已公开发表的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等代表作2篇(部),送受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3位同行专家鉴定;破格竞聘教授四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的需提交已公开发表的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等代表作3篇(部),送受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5位同行专家鉴定。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分为:A.学术水平已达到任职要求;B.学术水平基本达到任职要求;C.学术水平尚未达到任职要求。

同行评价认定具备竞聘资格条件: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中,必须获得2个及以上“A”的鉴定意见(破格竞聘须获得4个及以上“A”),且不可1个“C”的鉴定意见,方可具备竞聘资格

3)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情况及同行评价情况,确定各等级岗位竞聘人员名单。

5.确定拟聘用人选

校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评审(评议)专家委员会,对各等级岗位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评议),表决确定各等级岗位拟聘用推荐人选,汇总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研究确定各等级岗位拟聘用人选。

6.公示

学校对各岗位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署名书面申诉材料。申诉受理委员会受理调查后,提请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7.报批备案和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管理

本次各类别、各系列、各等级岗位基本聘期为4年。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止。

聘期内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岗位高层级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每两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岗位高等级岗位竞聘(所有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合同管理

1.根据各类别、各系列、各等级岗位要求,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2.受聘人员自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后的次月起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三)聘用考核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应自觉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各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受聘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受聘人员,学校有权在聘期内对其予以缓聘、降低聘用岗位等级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受到低聘的人员不再享受原聘岗位工资标准待遇。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与学校的人事关系终止。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选择岗位

1.竞聘教授二级岗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要求申报,经学校评审推荐,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聘用备案。

2.竞聘教授、副教授各级岗位,只能选择竞聘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3种岗位类型中的一种。

3.竞聘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提供任现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综合评价任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

4.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合格者,如不竞聘高等级岗位,可在新聘期内继续聘用在原岗位等级上,其中副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须选择聘用至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3种岗位类型中的一种。

(二)转岗竞聘

1.严格按照3种岗位类别(即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和2种专业技术系列(即主系列和辅助系列)进行管理,各类别、各系列岗位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转岗竞聘。

2.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从事拟申请转入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确需转岗者,在岗位数量允许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岗竞聘。

3.经学校同意的拟转岗人员,包括现聘专职管理人员转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系列竞聘,均以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未分等级的按照每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根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转岗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转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经学校同意的拟转岗人员,从原专业技术岗位最初聘用时间开始计算。

5.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不得申请转系列竞聘。

(三)高等级岗位竞聘

1.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在该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等级或逐层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者,且符合相应岗位竞聘条件的可越等级或越层级竞聘。

3.符合越等级竞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必须同时达到所跨越等级的岗位竞聘条件,否则不能参加越等级的岗位竞聘。如现聘岗位为讲师三级,符合竞聘副教授三级条件,该申报人必须同时达到讲师一级的竞聘条件,方可参加副教授三级竞聘,其他以此类推。

4.越等级竞聘岗位的人员,依据聘用权限,如未通过相应等级的专家委员会评议,可继续由高到低依次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的高等级岗位。

5.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四)兼职聘用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对因工作岗位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掌握以下原则: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实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2.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五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批。

3.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必须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确定,且所从事具体专业技术必须与岗位专业或岗位性质相符。兼职管理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实行双岗考核。

(五)新进人员聘用

1.公开招聘人员。在有空缺岗位情况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聘用。学校组织引进人才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综合其资历、业绩、学术影响及专业技术职务和原聘岗位等因素,评议推荐聘用岗位,经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规定,聘用备案到相应等级岗位。

3.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新进人员在首个聘期内不得申请兼职,学校有相关规定、要求的除外。

(六)不得参加岗位竞聘的情况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2次岗位竞聘资格;年度考核或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4次岗位竞聘资格。

2.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考核合格前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3.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者,降级聘用,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内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4.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5.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7.任现职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及二级单位因需要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8.出现教学事故1次,取消2次岗位竞聘资格。

9.教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或指导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取消1次岗位竞聘资格。

10.不宜参加岗位竞聘的其他情况。

(七)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八)经学校派出的援疆援藏、支教、支医、第一书记和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九)体育教练员的各等级岗位竞聘条件,按照《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关于全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鲁体字〔2021〕18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执行,其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按照学校的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进行分类管理。

九、附则

(一)本次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时间为准,所涉及的个人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第一署名(或所有权)单位均须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三)学校批准因公因私出国(境)及外出进修访学的各类人员,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其岗位,并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逾期未归或擅自离岗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四)建立岗位聘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岗位聘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岗位竞聘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如有填报虚假材料、伪造学历等行为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已晋升高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予以降级聘用;自查实之日起,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4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适用于第三轮岗位聘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轮聘期内确有需要修订的条款,由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应的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实施。

(八)本方案由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