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做好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7〕1号)文件通知,现就2017年度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倾斜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各附属医院在编在岗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较高的工作人员也可申请。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在申请时外语水平应已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2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5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
7.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二)
上述材料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七份,第6项一式一份不装订,第7项只提交电子稿。
各部门、单位审核申请人证书、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于2017年11月9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纸质稿(盖章)报行政楼204房间,电子版按“学院—姓名—资料名称”的方式命名,邮箱:rsc8050@163.com,联系电话:89628731,联系人:徐云峰。
五、其它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附件: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
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
4.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
5.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确定推荐后填报)
人事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