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 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及《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7〕1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校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申请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正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 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工作满 3 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申报时,外语水平必须已经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 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 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资助名额和经费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 2名,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 8 万元(半年 4 万元)。
3.工作要求
(1)要加强申报宣传工作,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3)各单位、部门请于2017年3月20日中午下班前将下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我处(邮箱:rsc8050@163.com,联系电话:89628731)。
①《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4)纸质稿一式九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②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暂行管理办法》报送《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按照《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7〕13号)文件要求,为使我校青年教师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 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更好地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我校自筹经费,支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211”“985”等高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
1.申请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正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 3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以下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资助名额和经费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10人,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万元。
3.工作要求
(1)青年教师申报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对象原则上是省外“985”、“211”高校或本专业领域国内知名研究院所等。
(2)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同一资助项目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在读学位及在读博士后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3)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暨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4)国内访学期间至少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文章;访学结束提交国内访学考核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5)各单位、部门请于2017年3月20日中午下班前将下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我处(邮箱:rsc8050@163.com,联系电话:89628731)。
①《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附件6)纸质稿一式九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②《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7,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③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暂行管理办法》报送《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附件5)。
人事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