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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访问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 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及《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6〕13)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校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 5 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 3 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 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二、资助名额和经费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 2名,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 8 万元(半年 4 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申报宣传工作,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审申报教师情况,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四)各单位、部门请于2016年4月12日下班前将下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我处(邮箱:rsc8050@163.com,联系电话:89628731)。

1.《山东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4)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2.按照《山东中医大学教师培训暂行管理》报送《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 号)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鲁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

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附件4:山东省高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附件5: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