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