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的通知
校人字〔2011〕9号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校党委、行政的要求,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校人字〔2010〕21号)文件精神,现将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劳动纪律观念
各部门、单位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劳动纪律,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做出表率。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劳动纪律教育,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使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纪律观念,遵守劳动纪律。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放任不管或搪塞推诿。对劳动纪律管理不严的部门或单位,要追究负责人责任。
二、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勤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勤实施细则。自五月份始,在全校范围内正式使用《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是职工请假的唯一凭证,也是与工资、津贴等分配挂钩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审批权限认真落实并妥善保存,以便在每月考勤汇总、年终考核、计算工资、津贴时核对备查。
三、落实责任,严格进行考勤管理
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劳动纪律,要经常了解考勤情况,支持并帮助考勤人员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员在考勤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报告考勤情况,并于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报送人事处。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考勤人员的责任。
自五月份始,人事处、纪委、工会将联合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每月对总体情况进行一次通报。考勤结果将作为学校向教职工发放津贴、考核工作业绩,以及晋升、晋级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勤办法
2.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勤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中医药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一)党政管理、科研、教辅人员及工勤服务人员等均实行坐班制度,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二)专任教师人员,不实行坐班制。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进行单项次数考勤:
1.课程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校、学院临时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4.学校、学院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
(三)“双肩挑”人员实行坐班考勤与单项次数考勤相结合。
(四)在经十路校区工作的,由经十路校区管委会统一组织考勤。
(五)第一、第二临床医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办法,做好临床教师的考勤工作。
(六)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实施细则,报人事处批准后实施。
二、考勤办法
(一)以学院、处(部、所)为单位组织开展考勤工作。
(二)各考勤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指定1-2名思想作风好、大公无私、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的同志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三)坐班人员实行上、下班出勤签到制度,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每次只能签一次名,不能补签或提前签,否则,签名无效。替他人代签无效。
(四)专任教师的考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