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8-08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度

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058号)相关规定,现将上级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并就做好我校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服务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大局,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优先考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需求。优先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高效生态经济、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设置泰山学者岗位。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重大攻关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通过人才、项目、基地、产业一体化建设,促进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泰山学者岗位设置

2010年,省委、省政府计划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含中央驻鲁单位)设置40个左右泰山学者岗位。凡符合《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全省每一行业、领域、学科原则上只设1个泰山学者岗位,同一单位申报岗位数额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范围内的各单位,按照《“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鲁人组发〔20106号),申请“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岗位。

三、岗位申报程序

做好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是加强我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基础环节,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传达上级工作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工作扎实推进、有所突破。2010816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的申报表草稿(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稿,该申报表电子稿可于校园网首页下载)报人事处,具体报送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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