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17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5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本校工作1年以上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本次申报人选出生日期应在197611以后)。

3.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得国家人才工程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申报工作,扎实搞好宣传发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每个部门或单位限推荐1人。

2.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3.各部门、各单位于112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

4.学校将汇总申报人员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我校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5.可登录http://www.sdjyrs.gov.cn/news_view.asp?newsid=503查阅《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59号)。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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